劉鐵男又流淚了。
  作為十八大以來落馬的首個被中央紀委立案調查並“雙開”的省部級高官,在官至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高位的過程中沒有敬畏地流淚,在3500多萬賄款笑納的過程中沒有糾結地流淚,在與情婦反目的過程中沒動情地流淚,甚至在被實名舉報並且由手下的新聞發言人對外聲稱“正在聯繫有關網絡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報案報警”闢謠時也沒恐懼地流淚。但是,在兩次眾目睽睽的庭審過程中,劉鐵男還是毫不掩飾地痛哭流涕了起來。他說,他現在天天生活在沉痛的懺悔和自責中。
  昨天一審宣判,劉鐵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是法律給劉鐵男在權力上風光了大半輩子之後,對他瘋狂使用權力給出的恰當懲處。它與劉鐵男法庭上淚流滿面的真誠度無關,與他此前“如果時間倒流,我應兩袖清風心無旁騖幹事業”的表態無關。法治的天平上,只稱事實,不稱淚水。
  出來混,總歸要還的。無期徒刑,是劉鐵男一次次碰撞法律的高壓線後咎由自取的結果,也是罪有應得的結局。但是,在法律的天平面前,依然還是有民眾表示心理不平衡,還是希望能夠處以極刑,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這種願望雖然朴素,卻更多的表露的,還是一種“仇貪”的情緒。
  即便與昨天司法部門一審宣判死刑的廣州正處級億元巨貪張新華相比,劉鐵男被判無期,在量刑上也是恰當的。兩案給社會傳遞的法律尺度,不是犯罪官員的職務高低,也不是情緒化的殺一儆百,而是一個人的犯罪事實及嚴重程度。除此,沒有諸如眼淚多少、官位大小的第二條標準。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昨天宣判的兩名官員腐敗案件中,最直觀的體現。
  民眾對官員腐敗傾向於殺一儆百,表現的是嫉貪如仇的社會情緒,但這種情緒如果不是以法律為準繩,則反過來很容易將嚴肅的法律,當成單純解氣的工具,容易將職務的高低更多地作為法律懲處的砝碼,反而傷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反腐決不手軟,不是單純地指殺一儆百,也不是指職務越重高、懲處越重,更多指的是無論什麼職務,無論什麼背景,只要越過法律的紅線,都能夠無一例外地接受法律的懲治。
  化解民眾仇貪情緒中“不殺不快”的運動式戾氣,關鍵要在制度籠子的構建上加快速度。中紀委監察部網站日前刊文指出,在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幹部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有些地方甚至出現塌方式腐敗,令人觸目驚心。
  這說明,殺一儆百並不是反腐防腐的根本性良方,同時也說明,制度的籠子還有太多的空子可鑽。因此,如何構建法治與權力監管無縫對接的制度籠子,是劉鐵男式的人物不至於僥幸、不至於到了法庭才落淚的關鍵所在。
  反腐“零容忍”,不是一個階段的“大開殺戒”,而是依法治權一以貫之的疏而不漏。
  (原標題:法治的天平上沒有劉鐵男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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